本企业法人股的设置应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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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绍东 

机构地区:[1]福建仙游糖厂

出  处:《法学》1993年第4期39-40,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法人股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中试行股份制所设置的一种股份。对此,国家体改委于1992年5月制定颁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已作了规定。法人股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笔者将其称为本企业法人股;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笔者将其称为外企业法人股。笔者认为,本企业法人股的设置,表明公司可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然而。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 法人代表 股份制企业 财产权利 法人股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 公司投资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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