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的冲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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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晖[1] 姜艳君[2] 

机构地区:[1]宁夏大学政治系 [2]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学习与探索》1993年第3期86-94,共9页Study & Exploration

摘  要: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虽然有相协调的方面,但是,至少在“人性善”与“人性恶”的建立基础、贤人政治与法治政治的治国方式、圣人规则与常人规则的社会规则、内心操作与行为操作的操作过程、等级制度与平等制度的主体地位、家族归贡与个人归责的归责原则、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规范内容、家族基点与个体基点的规范目的共八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冲突。而各冲突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其归根结蒂是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人格依附与人格独立的冲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今天。必须彻底清除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相冲突的方面。从而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提供根本的文化保障。

关 键 词:儒家伦理 现代法律 冲突 主体地位 归责原则 商品经济 社会主体 家族 人格独立 义务本位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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