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会长季龙谈:股份合作制性质及股金分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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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集体工业》1992年第11期7-7,共1页

摘  要:一、关于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问题试行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一般地说,股份合作企业应该具有如下几个共同特征: 1、集体企业在实行劳动联合的同时,实行资金联合,其资产归集体企业和职工所有。 2、集体企业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实行股金分红。股金分红的比例要适当,在比例额度内,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属于职工集体所有,不能私分给职工个人。 4、集体企业的持股者,属于个人或私营企业的,为私有公用。

关 键 词:股份合作制 集体企业 股金 分红比例 股份合作企业 按劳分配 集体所有制 私营企业 集体经济 劳动联合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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