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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社会》1992年第1期18-,21+37,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摘  要:发展中的中国社区服务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强烈呼声,促使政府部门介入社区服务。从1983年起,民政部门开始酝酿城市社会福利工作的改革。过去单位外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有政府民政部门所办的为儿童、无子女老人、残疾人等服务的福利机构,基本上不面向居民的生活服务。改革中,由政府直接推动,社区服务开展起来。社区服务主要由政府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内自治性的居民委员会承办,街道办事处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如活动室、婚姻介绍所;为儿童服务的,如托儿所、儿童活动站;为残疾人服务的如福利工厂、生产组等;安全治保工作,由居委会成员轮流值勤;清扫环境;民事纠纷调解;兴办小型服务业,如卖零星百货、饮食的小商店、自行车停放场、缝补店;

关 键 词:社会福利事业 居民委员会 残疾人服务 政府部门 社区服务 离婚者 街道办事处 家务劳动社会化 为老年人服务 民政部 

分 类 号:C0[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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