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一文的异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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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桂英[1,2,3] 李为松[1,2,3] 朱小斌 冯瑞芬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2]广州市人民政府 [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114-116,共3页China Legal Science

摘  要:周汉华同志在《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一文(见《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下简称“周文”)中,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问题作了有益的探讨,引起了不同方面的反响。中国政法大学的夏桂英来稿,对作为“周文”论述基础的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的概念的界定表示异议。首先,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关 键 词:行政诉讼原告 资格审查 行政诉讼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 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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