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宇昭[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出 处:《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37-42,共6页China Legal Science
摘 要:本文针对法的“权利本位”的命题,从法的实质意义、形式意义和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这一命题是不科学的。并结合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法的权利说的历史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权利说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和论述,说明还是倡导“权利与义务一致”有利无弊,符合法的规律要求。但以权利为核心进行研究和建立相应的法理学体系的尝试则是无可非议的。
关 键 词:权利本位 个人权利 义务本位 法理学 义务性规范 法律意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 权利主体 义务关系 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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