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形式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小红[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110-117,120,共9页China Legal Science

摘  要:分类研究中国封建法律形式可以看出,稳定的法律形式在封建社会前期占据主导地位,为封建法制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变通的法律形式则起着拾遗补缺的辅助作用。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法律形式的重心转移到以变通的法律形式为主,法律失去了应有的稳定性与权威,并且日益受到皇权的随意干涉,这是封建法制从完善走向衰败的标志之一。

关 键 词:法律形式 中国封建社会 主导地位 封建法制 刑法志 分类研究 稳定性 体例 唐律疏议 辅助作用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