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审判中的限期督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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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季怀银[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出  处:《史学月刊》1991年第2期21-25,共5页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宋代,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造成社会动荡不安。这种变化在法律上的反映,就是刑事犯罪率的激增及民事纠纷的繁多,给司法活动带来一个严重后果:留狱日益增多,案件积压淹滞。对此,两宋统治者一方面制定“重法地”法和“盗贼重法”等重典,并且加重刑罚,试图控制犯罪率的增加;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促使司法官尽快结案,减少积压。

关 键 词:严重后果 司法审判 宋代 民事纠纷 审判期限 盗贼重法 统治者 中国封建社会 刑事犯罪 社会结构 

分 类 号:K0[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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