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集团诉讼的审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荀华 陈宽山 

机构地区:[1]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出  处:《法学》1991年第11期42-43,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一、集团诉讼的条件集团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并非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可适用。根据我国新民诉法第55条之规定并结合有关理论和经验,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集团诉讼:(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不能全部到庭参加诉讼。(2)集团内各个人的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种类,即集团诉讼来源于一般的共同诉讼。(3)应有代表人代为诉讼。因集团诉讼人数众多,有的甚至成千上万,每个人参加诉讼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关 键 词:集团诉讼制度 诉讼代表人 对方当事人 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民诉法 诉讼形式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