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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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淼箭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县司法局

出  处:《法学》1991年第12期29-29,共1页Law Science

摘  要: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但是,该条例没有确定律师的代理人地位,即没有规定律师可作为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这不能不说是该条例的一个缺陷。目前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是根辅相成、协调衔接的,不仅制定的目的相同,制定的依据也相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明文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不仅是律师)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律师代理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机关 非诉讼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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