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纯碱、铝锭、聚氯乙烯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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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忠义[1] 

机构地区:[1]化工部

出  处:《价格月刊》1988年第6期39-39,共1页

摘  要:最近国家物价局、化工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发出通知,决定调整纯碱、铝锭、汽油等产品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纯碱。国家物价局鉴于天津碱厂生产纯碱需用的原盐和其它原材、燃料大幅度提价,致使纯碱成本上升,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发生亏损,决定从1988年4月20日起允许天津碱厂的纯碱价格可在国家统一价格每吨390元基础上加价15%,作为临时出厂价格。二、铝锭。国家物价局于1988年元月20日发布了计划外铝锭的最高限价,在执行中,不少地区反映铝锭限价水平编低。

关 键 词:聚氯乙烯树脂 纯碱价格 物价局 铝锭 天津碱厂 车用汽油 最高限价 中国石化总公司 出厂价格 化工部 

分 类 号:F7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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