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社体制的弊端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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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志[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

出  处:《金融研究》1988年第1期54-55,共2页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一) 按现行体制,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信用社准备金拨存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负责对信用社发放支持信用社贷款,信用社现金由农业银行供应,结算由农业银行代办,信用社多余资金转存农业银行。农行一身二任,相对人民银行来说是专业银行,但相对信用社来说,又是信用社的中央银行。农业银行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引起了整个农村货币供应过程的双重扩张和双重收缩,而且农行和信用社客观上的主从关系,也使中央银行宏观控制的大网出现一些漏洞。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按法定准备率(准备率各地20%、25%、3O%不等,今年规定信用社新增存款部分按10%上缴准备金)向农业银行上缴准备金。

关 键 词:信用社 农业银行 中央银行 超额准备金 农行 人民银行 宏观控制 法定准备率 固定资产投资 贷款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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