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比较与审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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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小红[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  处:《学习与探索》1988年第1期90-97,共8页Study & Exploration

摘  要:判例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不同历史地位及作用,培养了两大法系不同的法律观念、处理讼争的不同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随着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这两种传统已经认识到对方的可取之处,打破各自的樊篱而相互靠拢。判例在中国法制沿革史中是成文法的一种补充形式。事实上,它是皇帝干预司法审判、坏法、破律的工具。建国几十年来,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从来没有赋予判例法律拘束力。随着改革的发展,应重新审思判例在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中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判例汇编 大陆法系 判例法 普通法系国家 法律规则 制定法 拘束力 法律观念 两大法系 法官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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