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何勤华
出 处:《法学》1988年第6期16-18,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自去年11月党的“十三大”比较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来,我国法学界召开了多次学术讨论会与座谈会,发表了近五十余篇文章,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这个课题,开展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学者们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对策与理论,现将其综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法制建设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立论依据和基本出发点.具体理由为:(一)从经济基础上说,发展生产力是初级阶段全部工作的中心.法律以社会经济为基础,法制建设同样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并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二)从指导思想上讲。
关 键 词: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立论依据 法学界 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机制 法律制度 建设理论 观点综述 发展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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