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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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邵舜年 邵景春 

出  处:《中国法学》1988年第2期112-116,共5页China Legal Science

摘  要:(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登记注册,依中国有关法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具有拟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作为此类中国法人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合同,理所当然,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类中国法人的管理和保护,有利于此类中国法人业务活动的正常营运,从而实现它们的设立目的。

关 键 词:法律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经济合同法 合同当事人 中国法 适用问题 我国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 合同准据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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