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及其适用  被引量:6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章戈[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研究》1987年第6期8-14,共7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摘  要:代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和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也多有发生,其中由于无权代理而引起的纠纷最为常见。无权代理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使其对自己意志以外的他人行为负责,从而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到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倘若一无例外地否认无权代理对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则有时不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而在一定条件之下,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实现"被代理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相调合"的目的。在这一点上,表见代理与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可说是出于同一旨趣。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相对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