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当前贪污罪侵犯客体的变异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卢李 

出  处:《法学》1986年第1期18-19,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财物。我国刑法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共财物是贪污罪侵犯的特定客体,这是由贪污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建国初期公布施行的惩治贪污条例,把强索他人财物等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也作为贪污罪论处,这是在人民政权刚建立时,某些留用人员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较为普遍的情况下规定的。随着民主建政的进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现行刑法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公共财物,这对明确和防止扩大贪污罪的概念。

关 键 词:贪污罪 公共财物 侵犯客体 我国刑法 社会主义法制 惩治贪污条例 利用职务之便 他人财物 现行刑法 利用职权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