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犯罪概念是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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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定一 康松林 

出  处:《现代法学》1983年第2期21-23,共3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光辉著作中指出:“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9页)马克思关于犯罪的精辟论述,彻底摆脱了旧法学的桎梏,实现了刑法理论的根本变革。首先,马克思给犯罪概括的这个科学概念,深刻揭露了犯罪的阶级本质。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一种“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建立或者认可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它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社会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 键 词:统治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 犯罪现象 根本变革 刑法理论 被统治阶级 社会关系 科学概念 德意志意识形态 权利义务关系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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