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中的活劳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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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福垣[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6期77-90,共14页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摘  要:本文从"商品经济必然存在成本范畴,而成本范畴又必然包括c和v这两个要素"入手,分析了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产品成本中的活劳动要素的经济本质。作者认为:劳动日(工分)分配值是必要劳动耗费(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和盈利分成(或亏损分担),即v和m_x(或-m_x)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成分的总和,而不是v的独立表现;因此,不能把它作为成本中的活劳动要素。在包干到户的条件下,农户在生产农产品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实际生活费用,同样不是v的独立表现; 因此,也不能作为成本中的活劳动要素。要准确计算农产品成本中的活劳动要素,必须把v独立出来。为此,作者提出并论证了计算公式。

关 键 词:劳动力再生产 标准劳动日 劳动要素 生活费用 农产品成本 标准劳动力 成本核算 成本要素 劳动耗费 费用计算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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