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差役制度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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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学 

出  处:《史学月刊》1983年第3期35-43,共9页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摘  要:北宋的职役承担者,是差雇兼有。就制度而言,差役制度不是徭役制度。有人说:“当时徭役主要可分为两大类:职役(差役)与杂徭(夫役),二者又包括许多不同色役。”因而把北宋的差役制度断为“北宋徭役制度”。本文拟从差役的依据、对象、职责方面,对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北宋的差役有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弓手、承符、散从、人力、手力,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子、掐子、拦头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

关 键 词:差役 北宋初期 乡书手 五等 徭役制度 下户 孔目官 司马光 民户 户等 

分 类 号:K0[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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