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珍贵文物”的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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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爱珍 

机构地区:[1]法律顾问组

出  处:《法学》1982年第4期51-51,共1页Law Science

摘  要:编辑同志:张××在参观文物展出时,看中了陈列的文物品,他经周密策划,以参观为名,事先多次察看了作案现场,选定了盗窃目标,策划了作案方法,准备了犯罪工具,于×月×日深夜翻墙潜入展览馆,撬开展品陈列室的门锁,窃走了"珍贵文物"多件.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群众揭发下,迅速将张××拘捕归案.但事后经核实查明,被偷走的仅是价值数十元之复制品.对这个案件应如何处理,多数认为: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关 键 词:依法惩处 珍贵文物 复制品 盗窃罪 公安机关 犯罪分子 犯罪工具 作案现场 策划 陈列室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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