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的作用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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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开文[1] 

机构地区:[1]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出  处:《南方金融》1996年第8期38-39,共2页South China Finance

摘  要:今年3月6日起,我国在江苏、上海、深圳和大连等省市进行三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的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1.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也可以继续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2.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用于经常项目的外汇基本帐户和用于资本项目的专用帐户,基本帐户在核定的最高限额内可保留现汇;3.外资银行成为外汇指定银行,除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结售汇业务以外,对中资企业贷款的,亦可办理该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结售汇 三资企业 外汇指定银行 基本帐户 外汇调剂中心 试点地区 外汇买卖 结售汇业务 银行结售汇制度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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