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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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日明[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文法学院

出  处:《人文杂志》2004年第4期38-44,共7页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摘  要:本文认为作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其目的不是要抽象地批判和否定现代法权 ,而是要彻底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基础 ,以揭示现代法权的本质和历史。“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是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主要根据。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划清了两条界限 ,从而对现代法权保持了一种辩证的理解。

关 键 词:法哲学 马克思主义 社会存在论 法权 伦理主义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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