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法”与多法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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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翁其银[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47-52,75,共7页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一国两制”,已从理论构思阶段逐步进入社会实践阶段。1997年和1999年以后,我国不仅出现奇特的法律现象——“一国两法”,而且将出现与此相关的崭新的法律现象——多法域。那末,我国的多法域是如何形成的、我国的多法域有什么特点及其与“一国两法”的关系、多法域现象对我国今后法制建设将有哪些影响,等等,都很需要作超前性的探讨。

关 键 词:法律现象 四法域 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法 台湾 联邦制国家 现行宪法 主体 法制建设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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