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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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柱 

机构地区:[1]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出  处:《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6期85-85,共1页

摘  要: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性质的认识不正确,导致在审理案件中对举证责任的理解和作法都存在一些问题。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关于这种责任的性质,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因此,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是否提供证据。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当事人举证 民事诉讼法 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实践 性质 申请执行 审理案件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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