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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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虎林 

机构地区:[1]河南省司法厅经济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1期67-69,共3页

摘  要:非法人团体是指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体。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对非法人团体的主体资格没有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商品经济的空前活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团体和组织大量涌现出来。

关 键 词:非法人团体 诉讼主体资格 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 法人资格 管理人 当事人 主体地位 实体法 合伙财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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