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试行股金合作制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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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德荪 

机构地区:[1]上海市农机局

出  处:《轻工集体经济》1989年第12期5-7,共3页

摘  要:1987年,上海市农机局、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在松江县联社所属的上海市精美机械厂、上海市精益手套厂、松江县电子元件厂三个企业,进行股金合作制的试点。企业的股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联社股;二是企业股;三是个人股。在个人股中,又分为二种:一种是本企业职工必须投入的,称基本股。一人一股,终身入股,直到职工调离、退休或死亡时才能退股;

关 键 词:城镇集体企业 股金 虚股 实股 股息 分红 企业股 个人调节税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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