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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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耘耕 

出  处:《现代法学》1989年第2期49-52,57,共5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问题的缘起如果说,西方法学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法的精神的话,那就是自然法了。那末,自然法是不是古老的中国法的精神呢?自本世纪初中国创建近代法学史至今,可以说,大多数法史学者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在我国,中国古代法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是学界巨子梁启超。他在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陈是中国近代法史的的开山者之一,他的观点,在法史学界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关 键 词:自然法学说 先秦儒家 古希腊 法思想 中国古代法 中国法制史 罗马 法史学 精神 知识理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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