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徐静村 穆夏华 

出  处:《现代法学》1989年第2期53-57,共5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律师工作机构应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观点,目前已为律师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有许多文章作过论述,本文着重谈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供诸同好参考。一、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探讨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可行性,不应忽略对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的研究。我们认为,律师体制的改革,不仅应与我国各项改革同步进行,

关 键 词: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资格 法律问题 律师协会 集体所有制经济 个体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按劳分配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