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必要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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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明祥 

出  处:《现代法学》1989年第4期22-23,共2页Modern Law Science

摘  要:西方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二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刑法论著也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三种必要共犯:一是聚众性犯罪(如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二是对内性犯罪(如行贿与受贿、重婚与相婚);三是集团性犯罪(如反革命集团罪)。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必要共犯,不能照搬西方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理论。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条件。

关 键 词:必要共犯 必要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 性犯罪 反革命集团 成立要件 刑法规定 必要条件 西方刑法学 重婚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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