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服务代替服义务兵役——联邦德国社会考察之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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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永康 

出  处:《社会》1989年第6期36-39,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摘  要:联邦德国于1955年才建立国防军。德国男性公民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规为18个月。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不许强迫公民违反他的“良心”去服兵役。但拒绝服兵役者必须到社会福利机构(如医院、老人院、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去完成替代性服役。服役期限则比服兵役期长三分之一,现定为24个月。

关 键 词:社会福利机构 义务兵役制 服务者 残疾人 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 服务管理 社会保障 联邦德国 工作岗位 

分 类 号:C0[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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