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校的教学与师资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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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金桂[1] 吕联钟[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教务处

出  处:《高等教育研究》1989年第2期91-95,共5页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摘  要:(一)教学的管理机构与管理的独立自主性香港各高校一般都设有校董会、教务会和评议会,三会每年至少各定期开会三次。校董会是学校最高的管理及执行机构,管理及控制学校的方针、职权及事务,控制及管理该校的财产和财政,为学校的职位聘任适当人员等。校长聘任有关人员,须听取校董事会咨询小组(或委员会)的意见。校长的任期与服务条件亦由校董会决定。教务会是学校的核心组织,由校长、副校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讲座教授、教务长、图书馆馆长等人组成。大多数学校的教务会都有若干学生代表参加,并使们他享有投票权。

关 键 词:香港高校 师资管理 校董会 学校 教师 教学管理 独立自主性 心组织 副校长 教务处 

分 类 号:G64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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