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迟少杰 

出  处:《知识产权》1989年第2期6-9,共4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我国专利法是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提法,确认“先用权”的存在。根据中国专利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文对与“先用权”有关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先用权”

关 键 词:先用权 专利申请 原有范围 中国专利法 申请日 制造产品 侵犯专利权 客体 申请人 准备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