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条文亟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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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建 

出  处:《法学》1989年第8期21-22,共2页Law Science

摘  要: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交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这一规定,在1979年颁布刑法的当时和以后,对于保证国家税收,打击偷税犯罪起了一定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在刑法实施近十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刑法的这一条文无论是犯罪的主体,还是其法定刑都已明显不相适应,有修改之必要:

关 键 词: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偷税犯罪 条文 承包人 偷税罪 法定刑 相似之处 税收法规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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