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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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民 

出  处:《历史教学问题》1994年第5期17-23,共7页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

摘  要:在古代东方法中,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的正常交换和流通,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古代东方较为典型的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为代表,并以其中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为探索对象,展开论述。 一 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是民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东方民法都作了规定。 一。

关 键 词:古代东方 《汉穆拉比法典》 民法 土地所有权 罗马法 《摩奴法论》 继承权 希伯来法 商品交换 楔形文字法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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