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益课税制度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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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雄 林品章 

机构地区:[1]福州市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干部管理学院

出  处:《税务研究》1994年第6期29-31,共3页

摘  要:企业收益课税制度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林雄,林品章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企业收益课税制度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较好地解决了税制改革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关 键 词:私营企业所得税 课税制度 企业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人 集体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 法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管辖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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