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比125等于85.6%——对山东张店区法院制定、实施“人才工程”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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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齐延安 李静[1] 付士杰[1] 

机构地区:[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1994年第8期42-44,共3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一个仅有125名干警的基层法院,竟有107名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5.6%,居山东省第一.而山东全省法院包括专业证书生和在学人员才占58.6%,约高出全省平均数27个百分点.这便是山东张店区法院实施“人才工程”的结果.他们的秘诀在哪里?有哪些独到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慕名而去,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了解.审时度势,人才居先“人才工程”出台关于人才问题,或者说“人才工程”要追溯到1987年.在这一年。

关 键 词:人才工程 张店区 法院制 法院实施 合理使用 人才建设 强将手下无弱兵 重视人才 法律专业人才 高级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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