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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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宛玲 

机构地区:[1]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政法干校

出  处:《当代法学》1994年第3期42-44,共3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一、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后世的承继取得时效制度是指继续使用他人之物,经过一定期间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十二表法》规定的“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权。”是古罗马取得时效最古老形式。这主要是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与占有人之间权利矛盾,奖励使用他人废弃条件,也是为了弥补其“所有取得”中形式严格、手续繁琐、不利于交易的缺陷而创设的。到共和未期,这种制度发展为便利所有权的证明。

关 键 词:时效制度 借鉴意义 所有权人 罗马法 消灭时效 占有人 财产所有人 不动产登记制度 占有取得 十二表法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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