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期货交易纠纷起诉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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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臧林芝 

机构地区:[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5期44-44,共1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虽然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育较晚,但启动较快。由于缺乏一整套完整的期货交易法律规范,出现了不少期货交易纠纷。最近发生的众多客户与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的纠纷就是典型的例证。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及时调整此类纠纷,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已经立案审理的三起期货交易纠纷案件,简要论述此类案件的起诉受理条件。一、必须符合民诉法规定立案标准。 1、主体合格。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原告客户与被告代理商签订了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关 键 词:期货交易市场 民事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 纠纷案件 市场发育 当事人 委托代理 市场经济秩序 民诉法 起诉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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