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岸关系条例”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柯葛壮[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5期56-58,共3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台湾当局1992年7月31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就刑事问题设第4章第75条至第78条作了专门规定,为台湾地区处理两岸人民交往中衍生的刑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台湾当局面对两岸交流日益发展的趋势,在立法上所作出的必然反应。不管如何,此举表明,台湾方面已采取一种较为务实的态度,把不可避免的涉及两岸的刑事问题摆上立法的议事日程,值得引起我们重视。我们要加紧研究与制定相应对策,以协调两岸的法制,推进两岸的交流与刑事方面的合作,对危害两岸人民利益的犯罪,作出必要的、适当的处理。一、关于在对岸犯罪的刑事管辖与处罚问题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两岸关系条例 大陆 台湾当局 两岸交流 犯罪 刑事管辖 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重婚罪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