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的法律限制——香港司法见闻之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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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昌道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1期57-58,共2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自香港进入过渡期,掀起讨论自由的热潮。根据普通法,任何不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均属合法,故讨论自由的时候,必须研究法律对自由的限制。自由的内涵广泛,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谈新闻自由问题。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原则上,每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对他人不得诽谤,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限制。何谓诽谤?凡以言语、文字、姿势或任何事物使他人的人格受损,就构成诽谤行为。什么言语、文字等有诽谤性呢?界说难定。在香港审判中由法庭决定,事实上有没有诽谤性由陪审团决定。

关 键 词:新闻自由 言论自由 诽谤 法律限制 香港 陪审团 司法公正 人格 自由问题 普通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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