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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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平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63-63,共1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共同点是:二者都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提出,都只能向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后都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宪法确认的公民申诉权,包含行政申诉和司法申诉,民事申诉属于司法申诉的一种。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这种“民主权利”既体现在行政申诉中,也体现在司法申诉中。从《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于申诉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内涵与“民主权利”的内涵是相一致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申诉,既不是一种诉讼行为,也不是一种诉讼形式,不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关 键 词:申请再审 民事申诉 人民法院 民主权利 当事人 申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申诉 再审之诉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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