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邓中华
出 处:《法学评论》1993年第2期57-62,共6页Law Review
摘 要: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自治,在对外交往方面亦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由于香港特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实体,其对外交往权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其对外缔结协定的程序也因其地位而有独特之处。本文试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香港特区 有关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政府 自治权 联邦政府 缔约权 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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