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与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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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顺松[1] 

机构地区:[1]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河北法学》1993年第2期34-34,共1页Hebei Law Science

摘  要:1987年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困难的条件下,主动出击,积极同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勤政和廉政建设作出了贡献,受到社会广泛一致的好评。但是,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监察干部受到领导责问、遭受不明真相人的辱骂围攻和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认为,除了办案手段、办案权力、办案条件及人员素质外,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体制编排不合理。 首先,这种监察机关设在政府内部的形式容易使领导产生随意性。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

关 键 词:行政监察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上级监察机关 监察对象 同级 本级机关 政府 困难和阻力 检查权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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