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与“其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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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苑真 

出  处:《汉语学习》1993年第4期24-24,共1页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

摘  要:在很多出版物中,常常见到“其他”与“其它”两种书写形式并用的情形(指人用“其他”,指物用“其它”)。笔者以为,这实在大可不必,宜取消并存形式,统一作“其他”。因为“其他”与“其它”语音、语义都相同,所以《现代汉语词典》释“其它”同“其他”(用于事物)。可见,“其他”与“其它”并没有区别作用,它们的区别意义等于零,因而它们并存(分写)的价值也就等于零,它们并存的形式应该取消,统一为“其他”。

关 键 词:“其他” 等于零 区别意义 常见到 书写形式 《现代汉语词典》 指物 语音 出版物 语义 

分 类 号:H19[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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