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案件二审程序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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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甄贞[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办公室

出  处:《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28-29,共2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设有上诉、抗诉程序,以利于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在性质上与普通刑事审判并无太大的差异,故而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的诉讼程序。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二审少年法庭在组织建制上尚不配套,多数由少年法庭负责一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改由普通刑事审判庭审理,虽然各级法院均要求负责未成年案件二审工作的审判人员,继续坚持一审少年法庭处理未成年案件的诉讼原则和独到做法。但由于这些审判人员并非专司少年案件,难免不受处理普通刑事案件之习惯的影响。

关 键 词:未成年被告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刑事二审程序 少年法庭 普通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 诉讼程序 审判人员 办案质量 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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