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制度的三种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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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文艺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5期12-16,共5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一总论法律制度是法学的基本概念,但它的意义却很纷乱、模糊。一些论著把法律制度与法制、法系、法律体系等相关概念混淆起来,导致概念间的混乱。本文试图在完整、准确的描述法律制度的意义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我们可以把法律制度的意义归纳为三种:(一)法律制度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泛称。这是具体、个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法学词典》(增订版)持这种解释,认为“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牛津法律大辞典》“Legal institutions”词条指出:

关 键 词: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体系 社会关系 法律体系 法律环境 上层建筑 法律机构 法律部门 法律思想 被统治阶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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