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评论》1992年第2期40-44,共5页Law Review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内容上包括香港基本法;按基本法标准保留下来的香港“原有法律”以及特别行政区按照香港基本法所制定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司法、习惯法,除与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可保留的“原有法律”,在法律渊源上它们有五种形式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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