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转让市场的规范化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茂强[1] 

机构地区:[1]财政部条法司

出  处:《法学杂志》1991年第4期17-18,共2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国债专指中央政府的债务,包括外债和内债。本文使用的国债的概念专指中央政府的内债。我国在建国初曾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81年起恢复举借内债。国债与财政困难有一定的联系,然而它又不是财政困难的必然产物,国债的性质是一种财政分配手段。我国发行国债的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平衡财政收支。我国目前国债的特点是,中长期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有条件流动的有息货币公债。从1981年起到1990年止,我国发行国债的形式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

关 键 词:国债发行 转让市场 黑市交易 国家重点建设 中央政府 国债券 国债市场 必然产物 全面开放 持券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