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对全国税务机构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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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雷 

出  处:《民国档案》1991年第3期122-123,共2页Republican Archives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主管全国税务的机构除关务署和盐务总局外,即为税务署,它设于1932年7月掌管着全国关、盐两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具体可分为统税、印花烟酒税及矿产税三大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全国各地税务机构重叠、庞杂,税卡林立、各省滥施税政,截留中央税款的弊病,为了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即着手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政、统一征收机关,以便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政府财政部。(一)建立统税组织系统:1928年1月,国民政府以裁撤卷烟苛杂税为名,颁行《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税为“国税”,2月在上海设立卷烟统税处,负责卷烟统税征收事宜。(其间,曾一度因煤油税划归兼理而称卷烟煤油税处,1929年2月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又恢复卷烟统税处名称。)其初,组织比较简单,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 事务 统税 卷烟 税务机构 财政部 全面整顿 巩固统治 印花税票 煤油 

分 类 号:K25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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